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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心脏病发作校内死亡 对我们有何启示?

2017-07-09 王立杰 职教圈

编者按

校园安全是每所学校的重中之重,为了更好的宣传和预防校园安全,职教圈特邀请学校安全教育专家王立杰老师给我们带来安全教育案例集,每周六准时给大家带来有关安全教育的案例,敬请关注!

说明:本系列案例均为真实事件,希望给读者以警示。


案例回放:

贾某是某职业学校电子班一名学生,从外表上看,身体状况良好,是学校国旗护卫班的集训队的一名成员。在该校组织的常规体检时,学校医务人员诊断出贾某心脏有杂音,并将体检报告单交给学生的班主任,但班主任未引起足够重视告知学生及家长注意避免剧烈活动,而该学生在一天下午的集训队跑步中,突然口吐白沫昏倒在学校操场上,学校急忙将贾某送往医院抢救,但终因心脏病发作而亡。贾某的监护人将学校告上法院,要求学校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分析:

这是一起学校组织活动出现的伤害事故,属于学校伤害事故。

 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七)款规定:“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必须为每一位学生建立健康档案;并对特异体质学生情况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和相关任课教师,高度重视。


案例启示:

在这起事故中,该生的班主任已经知道学生的病情,没有向家长告知,让家长给学生做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在校还让其坚持参加跑步这类剧烈运动,是严重的失职;该生死亡的直接原因虽是与其患有心脏病有关,但与运动也有因果关系,为此,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专家建议:


学校每年必须组织学生体检,体检结果要及时向家长通报。如果查体查出有特异体质的学生,在及时通知家长时,学校和班主任还要及时通知相关任课教师,对该生身体状况高度重视,避免意外发生。同时与家长联合,对学生进行教育,告知该生,让该生对自身疾病所带来的后果有清楚的认识,主动回避从事对其来讲带有危险性的集体或个人活动,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不良后果产生。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生命唯一的珍爱生命意识,懂得自我保护。避免为自己的一生带来痛苦也为疼爱自己的家人带去悲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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